本招标项目河北任泽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任泽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任行审投资批〔2023〕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任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河北任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请登录)。2.1.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7#研发楼、8#厂房、9#动力站、10#仓库、11#危废库、12#甲类库、13#高压站、M3#门卫、M4#门卫等单体内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主体结构、钢结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室外园林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机电管线工程、工艺设备二次配管配线等全部内容。机电安装工程包括:配电工程、动力及照明工程、厂务自控工程、厂区安防工程、工艺管道工程(包括:工艺冷却水、纯水系统、尾气系统、工艺排风等)、通风空调工程(包括:新风系统、空调风系统、冷冻水、冷却水等)、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报警及联动、防排烟系统、挡烟垂壁等)、给排水工程(废水配管、生活给水系统)等为满足生产、生活所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包含10KV及以上高压变配电站。2.1.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等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2023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配备人数应≥7人(其中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4人),项目监理机构须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8161-2019)的要求。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5 00:00:00至2024-11-29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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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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