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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血透信息化二期、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统等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血透信息化二期、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统等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613324元,其中:第1包:1061224元;第2包:1458200元;第3包:2392100元;第4包:1941800元;第5包:2760000元

5.采购需求: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血透信息化二期、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统等采购,本次采购分为5包:

包号

名称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备注

1

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血透信息化二期

1061224元

 

2

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统

1458200元

 

3

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无纸化病案归档系统

2392100元

 

4

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康复针灸高压氧治疗系统

1941800元

 

5

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放疗管理系统

2760000元

 

合计

9613324元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

第1包: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第2包: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第3包: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第4包: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第5包: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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