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云南省第二监狱2025 年服刑人员日用品供应站物资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来自罪犯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云南省第二监狱。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二监狱2025 年服刑人员日用品供应站物资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云南省第二监狱2025 年服刑人员日用品供应站物资采购项目,共设三个标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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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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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 标段 |
食品类1 |
1 |
批 |
380.00 |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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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 标段 |
食品类2 |
1 |
批 |
380.00 |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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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 标段 |
日用品类 |
1 |
批 |
200.00 |
200.00 |
注: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该预算金额为签订合同总金额,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就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作任何形式的承诺,若最终的采购金额未达到合同总限价,不视为招标人违约,招标人不对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2.4 交货期限: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送达使用单位指定的具体地点。
2.5 合同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限与合同总价任意一项先到,合同即终止。
2.6 交货地点:云南省第二监狱指定地点。
2.7 质量要求:投标人配送的商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所有货物的要求及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2 年度或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2024 年1 月1 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上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提供扫描件)。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 年10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 年10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3.5 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次项目前3 年(2021 年至今)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 标段、B 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经营者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
3.8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
(3)投标人具备开具正规发票的能力,招标人不接受代开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内
2
容自拟)。
(4)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改造规章制度,并对服务过程中涉及信息给予保密,提供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5)本项目中标价是合同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中标中标单价在合同期间不予调整。投标报价时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供货渠道、季节性价格涨跌、供货成本等各种风险。
(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于2024 年11月25 日9 时00 分至2024 年12 月2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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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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