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国义招****公司###市某单位的委托**###市某单位智能档案柜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并发售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如下:1.招标文件P25页“主柜”参数原文为“11.▲智能档案柜须通过国家3C认证且符合产品标准。”现修改为“智能档案柜或智能档案柜(计算机部分)须通过国家相关认证且符合产品标准。”2.招标文件P29页“技术部分”内容“标示“▲”符号条款响应情况”原文为: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标示“▲”符号条款要求得15分。每负偏离一项标示“▲”符号条款扣********分,负偏离用户需求书标示“▲”符号条款要求的项数≥6项的得分为0。现修改为: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标示“▲”符号条款要求得15分。每负偏离一项标示“▲”符号条款扣3分,负偏离用户需求书标示“▲”符号条款要求的项数≥5项的得分为0。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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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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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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