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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嘉兴市分公司嘉禾航空灯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11-23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嘉兴市分公司嘉禾航空灯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嘉兴市分公司嘉禾航空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4-1569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预算:98.7万元(含税)。以中选含税金额作为合同含税金额上限。

1.6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A 型中光强灯太阳能款5套,A 型中光强灯132套,详见技术规范书。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个,中选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A 型中光强灯太阳能款不含税单价19000元/套,A 型中光强灯不含税单价5876元/套,参选人报价高于任一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A 型中光强灯太阳能款5套,A 型中光强灯132套,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供货期:下发通知后15日内完成货到指定地点。

2.3供货地点:浙江省嘉兴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嘉兴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1)参选人须是应答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应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应答产品为参选人制造);如为代理商应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应答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说明:参选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应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参选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应答;制造商为母公司,参选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参选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应答的,也视为制造商应答。

3.7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8供应商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航空信号灯销售类】。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9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要求:

(1)参选人应答产品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并经民航局通告发布;

(2)参选人应答产品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检测机构(国家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符合《航空障碍灯MH/T6012—2015标准》、《AC-137-CA-2017-05航空障碍灯检测规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需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标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23日19时30分至2024年11月27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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