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高温声波换能器工序委外加工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高温声波换能器委外加工服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预算金额390万元/两年(不含税),具体招标范围是针对高温声波换能器委外加工服务,共分1个标包,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如果订单数量少于或等于10套,中标人收到招标人的订单、陶瓷、安装骨架等零件后,45日内交付,如果订单数量多于10套,按照10套/月交付。
2.5服务标准:产品标准及验收应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6服务地点:承揽方按定作方通知送货至用户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厂房要求:提供租赁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
3.3设备要求:满足205℃温度试验要求的加温设备1台,水声测试仪表设备1套。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参数、设备铭牌、实物照片、购置发票,否则不予认定。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6其他要求: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场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
3.7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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