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听力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万元
最高限价:6.5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听力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所投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若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
3 |
. |
2供应商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证;若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3若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4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