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上古天然气项目溴化锂制冷机组集中采购(定商定价)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预计采购金额644万元(含13%税)。本项目所属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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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大类 |
物资中类 |
物资小类 |
物资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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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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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通用机械设备 |
2605 |
制冷、空调设备 |
260503 |
空调设备 |
26050306 |
冷水机组 |
采购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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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含税,万元/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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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溴化锂制冷机组 |
套 |
2 |
322 |
2.2产品特点:溴化锂制冷机组的工作原理是基于溴化锂溶液吸收和发生制冷剂蒸汽的特性,通过热能驱动,利用热水作为制冷剂,溴化锂溶液作为吸收剂,完成制冷、制热或热泵循环。整个装置由发生器、冷凝器、蒸发器、吸收器、溶液热交换器、泵、阀门、管路等组成,通过这些组件的协同工作,实现了溴化锂机组的制冷、制热和提供生活热水等功能。
2.3交货地点:以计划上报地点为准。
2.4交货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交货。
2.5技术要求:本项目标的物执行《溴化锂制冷机组技术规格书》(文件号:CEDC129C-2023-152-TP-SPE-20)具体配置要求见产品技术规格书。当技术规格书与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当技术规格书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2.6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结果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2.7中标价格的确定: 中标价格为中选供应商的投标价格。
2.8价格调整机制:本次为带量招标采购,投标人根据招标当期的市场行情进行合理报价,确保中标价格的合理性,带量采购物资不做招标后调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否决其投标。
3.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3.6供货商业绩和经验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冷负荷外输功率5100kW及以上的热水型溴化锂制冷机组制造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网查询的发票及对应合同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在开标前90日内视为无效业绩。
3.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D级及以上)(标的物内压力容器如委托生产,投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相应压力等级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7日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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