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02(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通过采购方式,对库房生活区及库区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智能化管理功能,具体采购数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290万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两个注册会计师的有效注册证书;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两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开具的资信证明,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或证明材料(包括办公设备、专业人员、专业能力及经验等内容,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说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可。投标人如为军队单位可不提供;或如因依法享受减免税收等国家政策,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7.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声明函);
8.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声明函);
9.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实施暂停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罚或处罚期已满;未被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实施暂停资格处罚或处罚期已满(提供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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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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