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依据《包头供电段党政联席会议》其中“《包头供电段房屋及配套设施零小维修管理办法》(试行)”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段成本。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第三方审价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简况:包头供电段房屋及配套设施零小维修(全年)择优选择第三方审价单位。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及所属(旗)县区域,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县所属区域。
主要工作内容:对包头供电段成本款源的房屋及配套设施零小维修施工全过程的工程量和价格进行审核。具体工作项目、工程量以甲方委托为准。
2.2审价周期: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4质量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保证预算可以合理涵盖工程所需费用。
3.履约期限及费用说明:
3.1履约期:自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
3.2费用结算及说明:中标单位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已发生费用,配合甲方办理入账结算手续及补充合同的签订(除特殊原因外,未及时办理入账结算手续其后果由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费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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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及以上至8万元(不含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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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项目数量 |
3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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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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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全年零小维修项目﹝金额1万元及以上至8万元(不含8万元)〕固定审价费用总额为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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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4.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4.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5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4.6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4.8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4.9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11月27日17:00前(请登录)报名。
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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