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依据《包头供电段党政联席会议》其中“《包头供电段房屋及配套设施零小维修管理办法》(试行)”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段成本。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实施单位。
2.工程概况及包件说明
项目简况:包头供电段房屋及配套设施零小维修(全年)择优选择实施单位。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及所属(旗)县区域,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县所属区域。
主要工作内容:
(1)室外混凝土硬化地面、面包砖硬化地面等。
(2)房屋内刮家、吊顶、维修窗户、更换洗漱间洗面池、疏通下水;新做渗水井/化粪池、更换便池、做屋面防水等。
(3)具体工作项目、工程量以甲方委托为准。
2.2质量目标:严格按甲方委托施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标准验收。
2.3安全目标:施工中应遵照《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与其他有关专业密切配合。杜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事故。
2.4包件地点:包头供电段房屋及配套设施零小维修择
优选择实施单位分为2个包件。
包件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及所属(旗)县区域,鄂尔
多斯市及所属(旗)县区域,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县所属区域。
包件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
及所属(旗)县区域。
申请单位只能对其中1个包件报名,并在附件2报名表内(报名包件号)填写具体包件序号。
3.履约期限及费用结算
3.1履约期:自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
3.2费用结算:全年暂估费金额用以签订合同内的暂估金额为准。中标单位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已发生费用,配合甲方办理入账结算手续及补充合同的签订(除特殊原因外,未及时办理入账结算手续其后果由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单项维修费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以实际发生量经甲方审核的决算费用为准。1万元及以上至8万元(不含8万元)以年度审价单位审定结算费用为准。
4.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4.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符合国家、行业要求及标准,具有相应的能力、相关资质等。
4.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4.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5申请单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6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4.8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其它要求
5.1应急维修抢修:遇有应急维修时,实施单位人员在市区内须2小时内到达维修点,市区外3小时内到达。
5.2日常维修:实施单位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天内报价,具体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5.3全年单项维修费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日常维修、应急维修抢修由实施单位进行清单式报价,注明单价、总价(含税价)。全年1万元及以上至8万元(不含8万元)由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省、自治区)的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如《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NM3-101-2017)等定额进行概(预)算编制。报价、预算编制明显高于同类价格或实施单位维修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甲方终止其实施并终止履行合同。
5.4零小维修实施单位的现场经理及维修人员应为固定人员,现场经理、维修人员进场前应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培训合格资料。
6.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11月27日17: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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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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