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采购数据防泄漏系统1套:包括网络防泄露模块和终端防泄露模块,网络防泄漏模块包含管理控制中心、数据获取、数据检测、响应处置功能。终端防泄漏模块包括数据识别、数据主动发现、数据风险监控、数据安全保护、数据泄密追溯等功能。覆盖定级备案3级及以上系统重点数据运营及维护人员100台电脑,保障数据安全,降低数据泄漏风险。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取1家成交供应商。项目采购规模、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规模(不含税) | 数量 | 功能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保修期 | 主要技术参数 | 质量要求 |
| 1 | 数据防泄漏系统 | 485704元 | 1套 | 终端防泄漏;网络防泄漏 | 广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软件功能的安装及部署,合同签订1个月内完成所有功能的部署及联调 | 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和采购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为终端防泄漏300704.00元人民币,网络防泄漏185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总价合计最高响应限价为485704.00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注:提供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
2.1.2 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本项目同类软件产品销售业绩或开发业绩,同类软件产品是指“数据防泄漏”类软件,且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注: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框架合同,还需同时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证明材料为依据),时间以合同签订或框架订单/发票/结算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订单/发票/结算金额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1.3 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3人。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
注: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由社保局或地税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4月1日以后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代缴社保,需出具完整的委托证明材料),人员工作经验以学历证明的毕业时间起计算年限。
2.1.4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要求:
2.3.1 供应商本次提供的响应产品需具备国家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或具备由《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中的机构颁发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证书,证书准许生产的安全专用产品名称需包含“数据泄露防护”或“数据防泄漏”等关键字。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2.3.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
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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