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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一期项目(无损检测)重新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一期项目(无损检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发改发〔2024〕231号

1.4招标人:大庆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

1.5项目业主:大庆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

1.6资金来源: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5664万元,其余资金由大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一期项目(无损检测)

2.2招标项目编号:SZSG0507G241101001001001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SZSG0507G241101001001001

2.5建设地点:大庆市龙凤区。

2.6建设规模:拆除并更换巨鹏国际、奥维馨苑、时代丽景、润丰、澳龙、惠民苑、吉祥馨苑小区(ABC 区)、冠庆小区、东城领秀A区、东城领秀B区、东城领秀C 区、东城领秀D区、万宝二区、湖韵新村、冯家窑棚室、光明小区、火电小区、热电二村、金龙楼、东光小区、瀚城星苑小区室内燃气阀、燃气表、燃气报警器及波纹管,室外新建燃气管道,燃气调压柜,管线探伤,破坏恢复人行铺装及草坪。

主要工程量为:调压柜18台、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物联网报警)29033个、开关标识燃气自闭阀29033个、燃气表29033块、燃气表接头58646个、焊接钢管669.95米、球阀5351个、3PE无缝钢管25951米、无缝钢管90210米,标识牌54块,成品 PVC标志桩949个,钢围栏473米,破坏恢复散水2178平方米,破坏恢复水泥混凝土路面14708平方米,破坏恢复荷兰砖人行铺装36517平方米,破坏恢复草坪4765平方米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7合同估算价:303.94万元(含税)

2.8计划工期: 2024年12月22日至2025年9月23日,共275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无损检测内容,具体详见清单、图纸。

2.10项目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获准从事常规无损检测CG,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指基本养老保险)。

3.3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专业及人员数量要求):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其中至少代号RT(II)2人,UT(II)2人,MT(II)或PT(II)2人。总人数为6人及以上。(可包含项目负责人)

3.4信用要求:

(1)信用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成员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将视为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3.10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4 年 11 月 23 日00:00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00:0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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