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东路15号院北院房屋装修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淄博齐墨市场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东路15号院北院房屋装修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共青团东路北二巷以西,共青团东路以北。
2.3建设规模:主要对院内房屋进行提升改造,对出入口进行提升改造,对原有房屋室内外墙面整修粉刷,制作并安装标志物及网红墙等。合同估算价4234297.00元。
2.4计划工期:2024年12月24日开工,2025年01月25日竣工,设计施工总工期:33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确认为准。
2.5招标范围:包含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配合完成移交(协调处理移交过程中与设计、施工有关的问题)及保修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条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3安全生产条件: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兼任。
3.5其他要求:2021年01月01日以来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记录截图,查询记录截图必须体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结果)。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仅允许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联合。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注册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4)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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