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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河流域重点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河流域重点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2020﹞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含(1)垂直生物滞留带工程:布设面积共计27500㎡;(2)重点支流入河口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种植面积约为11300㎡;(3)生态驳岸工程:面积约40000㎡;(4)沉水植物工程:共计面积约30000㎡;(5)水生生物操纵工程:投放面积共计约为38000㎡。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4532.9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803.39万元。

2.4 招标范围:九龙河流域重点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图示所有内容,以及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布的澄清(答疑)及修改(补遗)技术交底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11-26 23:59:59(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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