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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第二人民医院血液净化设备及信息系统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第二人民医院血液净化设备及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4.000000万元(采购包1:106.400000万元;采购包2:117.600000万元;采购包3: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分包一的最高限价:105万元;分包二的最高限价:117.6万元;分包三的最高限价:24.5万元。

采购需求:

分包一:血透机,数量:10台。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分包二:血滤机,数量:6台。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分包三:血液净化管理系统及硬件,数量:1套。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包一/分包二:

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分包三: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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