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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违法车辆拖移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2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违法车辆拖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捌拾玖万伍仟元整(¥895000.00),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

 

(一)清障对象及内容

1、清障区域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管辖区域内违法停放所有类型车辆拖移服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清障的车辆必须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管辖区域内违法停放所有类型车辆。

(二)清障流程及要求

1、清障方式必须用专业道路清障车拖移,禁止使用黄标车。清障车须车况良好、外观整洁、功能齐全、手续完善。

2、清障方须认真维护好自己的车辆,派驻专职司机(B2及以上驾照驾驶员)、专车(清障车)八小时待命(起止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清障方必须服从执法大队指挥,并须在接到执法大队的拖车指令后,方可实施清障行为。在实施清障时,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30分钟内到达所指定的地点实施清障,并按照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将被清障的车辆拖移至清障方停车场。

3、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后,清障方须利用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清障系统,及时办理车辆入库手续,并建好相应的登记保管台账。

4、清障方应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警示牌、锥形筒、灭火器和其它必要的装备设施。

5、响应供应商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响应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免责。

6、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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