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业务发展,故启动中国电信九江分公司2024年大容量微波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1.1.1 项目总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5000元。
1.1.2 项目类型:货物类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采购内容为对对以下清单内容进行采购及安装、系统集成服务等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传输距离 | 容量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交付要求 |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 标包划分情况 |
| 1 | IP微波设备 | 7KM | 2000M | 1 | 套 | 江西省九江市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使用 | 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成交份额100% | 不划分标包 |
| 2 | IP微波设备 | 6KM | 2000M | 1 | 套 | ||||
| 3 | 安装服务 | / | / | 2 | 套 |
……
1.3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175000元。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2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颁发的工程施工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证书复印件,要求中涉及的相关证书等,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查。
2.4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1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2)电工作业人员(1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以上人员均不得复用
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2024年第3季度以来(其中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响应供应商为高处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证明。单位缴费信息记录证明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响应供应商应配合评审委员会对其提供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不予配合,评审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响应供应商的评审。
要求中涉及的相关证书等,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查。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响应供应商响应。
2.7产品资质:
(1)响应供应商或其制造商响应产品需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15GHz频段分组数字微波设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
(2)响应供应商或其制造商响应产品需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15GHz频段分组数字微波通信设备《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
涉及的相关证书等,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查。
2.8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响应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9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9.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响应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3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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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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