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洛自
2.项目名称: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括:国苑集团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5.招标范围: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及发行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期企业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备案、市场询价,后续的发行承销、上市工作、债券的本息代理兑付等债券存续期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组建相关专业机构和团队,主承销商推荐符合本期公司债发行要求的相关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并经采购人认可,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承销费中。
6.服务期限:本次债券本息兑付完成,承销商存续管理义务完成为止。
7.采购人要求:投标人以采购人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以达到国家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的标准为基准,设定融资方案,组建项目专业工作团队,统筹协调债券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协助制作申报材料,进行市场询价及发行承销,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及其他债券存续期内的相关事宜,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8.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期。
9.招标控制价:实际发行总额的0.14%/年,且最高限价为1400000元/年(最高限价仅做参考,即最终的债券承销费结算以实际债券发行总额乘以中标费率乘以发行年限为准。)。
10.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1.入围家数:本次采购为选取1家优质的金融机构(含联合体),为我公司提供债券发行服务,后期根据实际需要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中依次递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接受联合体: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拟承担的工作(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为债券主承销商;(4)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报名时由牵头人一方报名。
3.5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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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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