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诚志华青新材料产业园项目DCS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青岛市西海岸新区
1. 招标条件
本青岛诚志华青新材料产业园项目DCS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2.1.1 项目内容:DCS系统。
2.1.2 交货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董家口经济产业园区。
2.1.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DCS系统及其配套硬件与软件及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 提供近三年(2021-2023)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3.3 投标人应至少提供1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国内DCS系统(分散控制系统)的供货业绩,且单个项目DCS系统总I/O点数不少于2696点,并已连续成功运行2年及以上(以成功运行业绩证明文件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合同金额、签字及盖章页,须能体现要求的参数)、成功运行业绩证明文件(项目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题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 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经销商投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11-22 22:00 – 2024-11-29 17: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12-13 0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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