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盐水深度处理回用及固碳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盐水深度处理回用及固碳综合利用项目
2.2招标范围: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盐水深度处理回用及固碳综合利用项目,投标方负责成套系统包括界区内所有工艺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设备、控制系统、工艺管道、阀门、电缆、管道支架、电缆桥架等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包括施工图设计、土建基础施工、原有部分设备的拆除、搬造及利旧。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工期:工期24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90个日历天内具备设备供货安装施工条件。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项目地点:定远县。
2.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1)和(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a)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同时提供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提供医疗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固废类(污泥、盐泥、石膏、粉煤灰等)的干化系统或干燥系统(干化机、干燥设备、干燥机等)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负全责,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和签署页等。合同中如不能体现关键信息,如合同签订时间、承包范围、显示业绩固废类(污泥、盐泥、石膏、粉煤灰等)的干化系统或干燥系统(干化机、干燥设备、干燥机等)相关内容的关键信息页等,需建设单位开具证明材料。)
3.5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类似工业安装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负全责,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和签署页等。合同中如不能体现关键信息,如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经理姓名、工业安装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等,需建设单位开具证明材料。)
3.6 企业信誉: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两年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招标人项目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项目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提供承诺函)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2(1)要求的设计资质;
(3)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2(2)要求的施工资质;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6信誉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8日,每天9:00时-17:0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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