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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新城乐居还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12-57、12-58和12-59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已由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滨审批一室准【2024】80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滨海新区新城乐居还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76692.25 万元,资金来源为 新城镇自有资金及专项债券解决:76692.25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108460.68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 天津滨海新区新城乐居还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12-57、12-58和12-59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建设规模为108460.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还迁安置房及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服务中心和幼儿园,同步实施室外道路、绿化景观、综合管网等室外配套工程。,总投资额76692.25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滨海新区新城镇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12-57、12-58和12-59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栋住宅楼及架空层与地下车库、1栋配套公建、1座幼儿园,同步实施室外综合管网、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围墙及大门等配套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08460.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3187.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73平方米。其中:12-57地块:新建11栋住宅楼及架空层与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963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1350平方米(住宅楼建筑面积67700 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236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92平方米。1#-3#、6#、9#-11#住宅楼为地上17层建筑,层高3.0米,建筑高度51.95米;4#-5#住宅楼为地上16层、地下1层建筑,地上层高3.0米,地下层高3.6米,建筑高度48.95米;7#-8#住 宅楼为地上16层建筑,层高3.0米,建筑高度48.95米,设计使用年限50年;住宅楼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架空层与地下车库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12-58地块:新建1栋配套公建,为地上3层建筑,建筑面积8137.68平方米,设计使用年限50年;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12-59地块:新建12班幼儿园(含2班托儿所),为地上3层、地下局部 1层建筑,总建筑面积39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1平方米,设计使用年限50年;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用地红线内及用地红线外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工程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等)、采购、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承包工作及相关服务并达到发包人需求及交付条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所示全部内容。总投资额50419.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5年01月01日 至 2027年01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除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符合上述要求以外,其他条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第二十条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要求,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对上述任职条件要求进行承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2)设计人员要求:①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有国家一 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②结构负责人1名,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3)施工人员要求:① 施工正项目经理 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和在全国建设项目中无在施工程进行承诺;②施工副项目经理 1 名,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在全国建设项目中无在施工程进行承诺;③ 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由施工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④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进行承诺;⑤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 号、建筑〔2012〕141 号的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人员;(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结构负责人、施工正项目经理、施工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其他如缴费基数名册无效);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 投标确认方式
4.1 (请登录)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3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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