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在建涿州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泵站及明渠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涿州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泵站及明渠系统建设工程,已由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等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涿州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泵站及明渠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4.3.招标依据
4.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的版权归招标人所有,任何获得招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保密,未经书面允许不得复制、转发、使用。
4.2.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4.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业绩如下:
4.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4.3.1.2纳税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年产500万¥产值(含)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的授权。
4.3.1.4财务能力要求: 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4.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3笔以上单笔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未在本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风险供应商名录。
4.3.1.7其他要求: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09:3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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