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溧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已由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批文名为:关于溧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号为:溧发改[2024]3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平陵智慧出行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溧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溧阳市区域范围内,涉及约128个小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电动自行车车棚面积约42900平方米,配电箱约2118个,接电口及电力管线约21180组;透水砖铺装及拆除约514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充电棚、配电箱、接电口、电力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 86万元
2.1.4工期要求:与施工工期同步
2.1.5 其他:
(1)本标段受监工程造价约为4300万元。
(2)监理委托服务包括本标段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监理。包括且不限于所有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现场协调、施工组织协调、后期保修及投诉处理等监理工作。
2.2招标范围:溧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监理(监理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的专业及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3.4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2人;
3.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有在监工程,以《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承诺书》为准(见附件4)。
3.6承担过类似工程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办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08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日前;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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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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