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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4年鞍山市鞍钢总院能源管理服务智能电表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4-11-22 收藏项目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4年鞍山市鞍钢总院能源管理服务智能电表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4年鞍山市鞍钢总院能源管理服务智能电表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7-07-04D-2024-D-D26793C01)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31台单回路智能电表,393台开口互感器。本项目预算金额166390.25元(不含税)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中选单位数量:中选人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66390.25元。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产品/服务名称、数量及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增值税税率(%)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预估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单回路智能电表

131

13

962.83

126130.73

142527.72

单路

2

开口互感器

249

13

79.65

19832.85

22411.12

100A

3

开口互感器

108

13

128.32

13858.56

15660.17

200A

4

开口互感器

21

13

159.29

3345.09

3779.95

300A

5

开口互感器

9

13

185.84

1672.56

1889.99

400A

6

开口互感器

6

13

258.41

1550.46

1752.02

800A

合计

166390.25

188020.97

注:以上含税金额按照税率为13%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参选人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标的物类别:货物类。

2.2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全部到货并经买方验收合格。

2.3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从签署《到货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2.4交货地点:辽宁省鞍山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3.6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参选人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参选人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参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参选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应答)。

3.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若代理商应答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设备(单回路智能电表)的唯一代理授权书;若制造商应答的,需提供制造商声明文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0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电子版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3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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