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破产财产经人民法****网拍卖,成交价为15,********元,账户利息收入为********元。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5,********元。二、分配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本案无职工债权,且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不能完全清偿税款债权,因此前述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后,直接清偿税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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