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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