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JSBL-G2024-0004 项目名称: ###县妇幼保健院营养科及儿童早发中心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17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75万元 采购需求: ###县妇幼保健院营养科及儿童早发中心建设项目此次建 设包括个体营养检测分析仪、 X 射线骨龄仪、儿童检测营养分析仪、系统集成 调试及儿童健康发育评估档案管理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7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安排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免费安装、调试,直到达到验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各一份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视为无效)。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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