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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银校合作“智慧校园”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日期:2024-11-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4AT********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巢湖学院银校合作 “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 年 11 月 1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改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 除外) 更改为: 时间: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 除外) 3、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项目投资进度 投标人应按中标报价确保所投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且必须在合作期内前 3年完成项目建设资金投放,保证学校相关业务开展。其中:第1年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的50%,前2年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的80%,第3年资金应全部投入完毕(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学校可继续使用。 ******** 履约保证金 其他:项目合作期满验收合格后,校方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未能按照投标书约定进度完成投资额度的 80%,经双方协商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剩余投资额度,否则终止合同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按合同金额的20%赔付学校违约金。 更改为: ******** 项目投资进度 投标人应按中标报价确保所投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且必须在合作期内前 3年完成项目建设资金投放,保证学校相关业务开展。其中:第1年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的50%,前2年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的80%,第3年资金应全部投入完毕(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在合作期内学校可继续使用。 ******** 履约保证金 其他:项目合作期满验收合格后,校方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未能按照投标书约定进度完成投资额度的 80%,经双方协商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剩余投资额度,否则终止合同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 4、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 4)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校方按照中标价的 2%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合作期满验收合格后,校方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未能按照投标书约定进度完成投资额度的80%,经双方协商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剩余投资额度,否则终止合同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按合同金额的20%赔付学校违约金。 ( 5)项目投资进度 投标人应按中标报价确保所投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且必须在合作期内前 3年完成项目建设资金投放,保证学校相关业务开展。其中:第1年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的50%,前2年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的80%,第3年资金应全部投入完毕(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学校可继续使用。 ( 6)招标需求 3.学校负责制定银校合作具体建设项目清单,并参与项目招标、采购、验收和监督全过程。投标人根据学校的采购需求,负责及时采购到位,学校拥有双方合作期内投标人投入智慧校园及其信息化相关项目所有资产的使用权,项目软硬件设备所有权归投标人所有,合作期结束后投标人不得拆除,学校继续享有使用权;” 更改为: ( 4)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校方按照中标价的 2%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合作期满验收合格后,校方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未能按照投标书约定进度完成投资额度的80%,经双方协商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剩余投资额度,否则终止合同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 ( 5)项目投资进度 投标人应按中标报价确保所投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且必须在合作期内前 3年完成项目建设资金投放,保证学校相关业务开展。其中:第1年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的50%,前2年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的80%,第3年资金应全部投入完毕(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未使用完毕的资金 在合作期内 学校可继续使用。 ( 6)招标需求 3.学校负责制定银校合作具体建设项目清单,并参与项目招标、采购、验收和监督全过程。投标人根据学校的采购需求,负责及时采购到位,学校拥有双方合作期内投标人投入智慧校园及其信息化相关项目所有资产的使用权,项目软硬件设备所有权归投标人所有。 5、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学校负责制定银校合作具体建设项目清单,并参与项目招标、采购、验收和监督全过程。乙方根据学校的采购需求,负责及时采购到位,学校拥有双方合作期内乙方投入智慧校园及其信息化相关项目所有资产的使用权,项目软硬件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合作期结束后乙方不得拆除,学校继续享有使用权。 第九条 因乙方的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未能按照投标书约定进度完成投资额度的 80%,经双方协商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剩余投资额度,否则终止合同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按合同金额的20%赔付学校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应按中标报价确保所投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且必须在合作期内前 3年完成项目建设资金投放,保证学校相关业务开展。其中:第1年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的50%,前2年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的80%,第3年资金应全部投入完毕。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学校可继续使用。 更改为: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学校负责制定银校合作具体建设项目清单,并参与项目招标、采购、验收和监督全过程。乙方根据学校的采购需求,负责及时采购到位,学校拥有双方合作期内乙方投入智慧校园及其信息化相关项目所有资产的使用权,项目软硬件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因乙方的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未能按照投标书约定进度完成投资额度的 80%,经双方协商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剩余投资额度,否则终止合同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乙方应按中标报价确保所投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且必须在合作期内前 3年完成项目建设资金投放,保证学校相关业务开展。其中:第1年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的50%,前2年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的80%,第3年资金应全部投入完毕。未使用完毕的资金 在合作期内 学校可继续使用。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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