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须###市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或者本院提交以下材料,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1、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2、债务清册;3、债权清册;4、有关财务会计报告;5、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二、债权人须知1###市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25日前###市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2、债权申报地点及电话: 浙江###市万达SoHo-B座32层3202室,联系人:李律师,联系方式:********。3、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4、债权人申报债权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真实地申报,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虚假申报债权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6、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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