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指定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尚君食****公司的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定于2024年12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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