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编号:YNS
1.2 项目名称: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宣传前突指挥车采购项目(六次)
1.3 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4 预算金额:150.00 万元。
1.5 最高限价:150.00 万元。
1.6 采购需求: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现需采购1 辆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宣传前突指挥车,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 个日历天内交付,整车、随车器材、随车资料和办理车辆牌证的全部资料均齐全,确保能够悬挂应急车牌,方可视为交货完毕。
1.8 交货地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
1.9 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车辆最低质保是5 年,随车器材整体质保3 年。在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1.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技术需求。
1.11 其他要求: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新版装备管理系统要求,须在交货前自行登录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按照系统内各类交货装备信息维护要求及赋码标准,录入相关装备信息,生成装备专属二维码和 RFID 码,交货时须将生成的二维码标签和 RFID 码标签制作成标签固定安装在每件(套)装备上(赋码要求:二维码和 RFID 实现二合一(即在一个标签上体现),实现单件(套)装备的扫码登记功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给予小型、微型企业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相关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3.2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在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 (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图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留档)
3.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个人有任何关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 号)第九条之规定。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整车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 年11 月22 日至2024 年12 月03 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