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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蒸馏装置废碱液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蒸馏装置废碱液处置服务已由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2.2 项目建设规模:预计处置废碱液约1500吨(以实际发生为准),产生时间不定(以招标人电话或微信通知为准)。每次转运约8-25吨,包装方式为吨桶或罐车。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 招标范围:蒸馏装置废碱液处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资质要求:具备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处置废碱HW35(251-015-35)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8类资质,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成员)须提供至少1份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废碱液处置同类合同业绩, 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及至少一张发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联合体协议书的相应位置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投标要求的相应资质。(3)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4)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办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等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 23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28日 23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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