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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路雨水箱涵扩容及道路提质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湖路雨水箱涵扩容及道路提质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滨湖路雨水箱涵扩容及提质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长县发改投〔2024]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滨湖路雨水箱涵扩容及道路提质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滨湖路(星联线-黄兴大道)路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滨湖路雨水箱涵扩容及道路提质改造工程,内容包括滨湖路东四路至东二路段增加1.2公里,4m×2.3m(截面积9.2m2)的雨水箱涵,滨湖路过星沙大道瓶颈段增加5m×3.7m(截面积18.5m2)箱涵约230m长,对滨湖路(星联线-黄兴大道)路面进行提质改造,本次滨湖路改造长约4.3km,宽60m,面积约为25.8万m2,建安工程费约15000万,其中道路约7000万,箱涵8000万。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测量、勘察与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4投资估算:建安工程费约15000万,其中道路约7000万,箱涵8000万。本次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为3077900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县财政资金100%

2.6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为滨湖路雨水箱涵扩容及道路提质改造工程,内容包括滨湖路东四路至东二路段增加1.2公里,4m×2.3m(截面积9.2m2)的雨水箱涵,滨湖路过星沙大道瓶颈段增加5m×3.7m(截面积18.5m2)箱涵约230m长,对滨湖路(星联线-黄兴大道)路面进行提质改造,本次滨湖路改造长约4.3km,宽60m,面积约为25.8万m2,建安工程费约15000万,其中道路约7000万,箱涵8000万。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测量、勘察与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60日,其中:

n方案设计:勘察、测量: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历天完成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完成现状地形测绘和地下管线的测量与调查工作,提供测量成果和勘察报告((1)地质勘查:编制地勘方案,钻机进出场,按设计点位钻孔安装、立轴校正和开孔,钻孔地质编录,初勘、详勘等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出具合格的勘察成果和地勘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2)地形测绘:收集整理测定区域的原始和现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系统的地形测量技术方案书,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控制测量,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并成图)。方案设计: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5日历天完成(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的方案设计工作,提交合格的方案设计成果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具体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n初步设计:根据确认的方案25日历天完成,并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概算,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等(设计范围应结合现有地形条件及规划资料,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含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文本、图纸及概算等;具体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地下综合管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相关专业设计,并满足招标人招标要求;设计深度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通过招标人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或审查;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时,应前往现场勘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设计)。

n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根据业主的计划要求再进行施工图设计,具体工期另行确定(完成满足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要求的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交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成果)。

n后续服务:中标通知书发放后至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前全阶段承担项目实施阶段技术配合和其他报批报建配合服务。具体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或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道路工程甲级和排水工程甲级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财务要求:

n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n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4-11-22前)不少于1个(1至3个)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中道路总面积不少于12.9万m2或排水箱涵截面积不小于9m2的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为准。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必须一致,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人员)必须一致,设计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2)勘察负责人: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人员)必须一致。

3.2.7其他要求:(1)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人员;

(2)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设计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设计、勘察等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必须分别以承担设计任务和勘察任务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资格审查、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11-22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为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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