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ZHL
3、采购内容:
包1为长春邮区中心电梯维修保养外包。维保范围为长春邮区中心电梯设备维修(机房、控制柜、曳引机、电梯直流马达、发电机及电刷、限速器、楼层选择器、轿顶及轿厢架部件、轿门部件、厅门部件、对重、补偿绳/链、井道/极限开关、底坑及底坑部件、轿厢及电梯功能、层楼信号及按钮、完工及检查、年度测试和检查),主要为设备的日常保养、巡视、故障排查、安全管理等。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4.5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财务要求:2021-2023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至成立之日起);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8)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⑥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9)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C级(含)以上资质(旧)或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新)或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新)。
5、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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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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