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2018年以那嘎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编号:HCCG-【2024】-024)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18年以那嘎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HCCG;
2.3预算金额:118万元;
2.4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金额:1179926.7元;
2.5磋商范围:2018年以那嘎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采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磋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6工期:60日历天。
2.7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须提供)。
3.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自投标报名之日起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3.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日8:00—17:30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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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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