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2025-2026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350.0000万元,服务地点:上海。
1.2 采购内容:2025-2026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服务项目。具体为:工程决算审计外包服务,主要为根据上海电信公司的委托,对部分由公司直接投资且单项设计批复概算在500万以上(含)的工程建设项目、集团投资并授权上海公司审计的一级干线等单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并按上海公司审计部要求出具相应的审定单及审计报告。
……
1.3服务期:具体按合同要求。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为2个份额,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 份额 | 份额比例 | 预估金额(不含税,万元) | 预估金额(含税,万元) |
| 1 | 70% | 245.0000 | 259.7000 |
| 2 | 30% | 105.0000 | 111.3000 |
| 合计 | 350.0000 | 371.0000 | |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单价折扣)。
响应报价方式为单价折扣,单价折扣最高响应限价为100%(含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资质要求:
(1)企业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并承诺不作为承接方参与所负责审计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其他咨询服务工作,需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2)人员要求:团队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团队其他人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会计师资格证书;并承诺每个项目的团队人员数量至少4人,其中至少1人为注册会计师,需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3)审计服务团队须列明人员清单(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团队角色、专业资质、手机号等,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审计服务团队人员须每人至少提供一个手机号并承诺为本人实名制号码,同时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证明。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起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开具的服务内容为“审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服务内容为“审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服务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2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的以标包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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