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QZPOST-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需采购龙游县分公司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计 1 个标包,成交 1 家供应商。本项目服务期 1 年,总预估采购金额 37.2 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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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报价要求(含税,万元)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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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游县分公司 |
1)每日供应早、中、晚 3 餐(含包厢服务,具体看业主方需求)。中国邮政 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游县分公司食堂服务对象:早餐约 50 余人,中餐约100 余人,晚餐约 10 余人。各支局职工小家食堂对象:中餐各约 10 余人(根据各支局上班人员确定)。早餐供餐服务时间 07:30--08:30,中餐供餐服务时间 11:00--12:30,晚餐供餐服务时间 17:00--18:00 |
≤37.2 万元 |
1 年 |
备注:1.应答人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并且以“标包”为单位提供应
答文件,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2.如遇周末及非工作时间需要加班,按食堂工作人员数(140 元/人),以上费用含:管理及税费。
3.出现因本公司改革发生变化导致用餐人员和时间增减动较大,费用另行协商。
4.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踏勘需求,须与招标人联系并确定时间后,自行前往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二)报价: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税费、人工费、体检费、劳保费、服装费、零星加班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三)项目地点:龙游县范围内。
(四)服务期限:1 年,合同到期前 3 个月,若双方合作良好,经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 1 年。
(五)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游县分公司。
六、应答人资格条件:
(一)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成交后可以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
(三)应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
(六)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
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
(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
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包、分包。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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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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