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佛山路桥预制构件有限公司预制管片、箱涵生产委托运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预制管片、箱涵生产运营,设备和模具的操作、维护、保养,材料及成品检测试验的配合,钢筋笼的制作安装,混凝土的浇筑,成品的脱模、养护、堆放及场内装卸车运输,佛山建筑构件预制项目经理部,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贤寮村中铁十九局管片厂院内。
上述工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由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其对所需地材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佛山路桥预制构件有限公司预制管片、箱涵生产委托运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预制管片、箱涵生产运营,设备和模具的操作、维护、保养,材料及成品检测试验的配合,钢筋笼的制作安装,混凝土的浇筑,成品的脱模、养护、堆放及场内装卸车运输。
2.2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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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报价含税 |
交货地点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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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建筑构件预制项目经理部 |
SS-1 |
碎石 |
5-10mm |
立方米 |
53000 |
13%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贤寮村中铁十九局管片厂院内 |
1000 |
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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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 |
10-20mm |
立方米 |
15640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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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S-2 |
天然砂 |
中粗砂 |
立方米 |
119000 |
13% |
1000 |
注:1、以上数量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2、二项材料单价报价最底的一个供应商可同时中二个包件。
3、每个包件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如第一名放弃中标或供应一段时间后不能正常供应买方可以启用第2-3名中标候选人签定采购合同。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资格条件
3.1.1报价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报价人为生产商时必须满足:
(1)生产能力:天然砂、碎石包件须具备年生产能力大于该包件招标数量的 5 倍,单日供应量不少于日需求量 3 倍;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近一年内有 CMA 或 CNAS 或CAL 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均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混凝土用砂》(Q/CR 865-2022)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3)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地方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3、垫资能力:垫资金额至少为中标金额的20%。
4、代理商必须满足:
(1)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2)代理商须具有满足以上生产商条件的生产商的代理授权。
5、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表无亏损。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河砂、碎石包件报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6、供货业绩: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的业绩证明,其中河砂、碎石包件报价人每年供货业绩累计不得低于500万;(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1)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报价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报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3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谈判中同时参与;本次竞谈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谈判。
3.3本次谈判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系统内投标、供应过程中不诚信、纠纷不断地供应商。
3.4报价人必须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物资或设备,并保持与谈判承诺一致。
3.5报价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
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5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23时59分。
5.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 29日15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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