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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海关缉私局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JC

项目名称:长春海关缉私局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改造工程(二次)

预算金额:75.7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7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春海关缉私局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改造工程,包括装饰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等,具体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投标

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

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注册成立的公司,提

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5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近三年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近三年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近三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

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

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否则投标无效。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至 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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