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职工培训基地 委托,现就 新建调车实训室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
5、投标人须提供本生产企业的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五级及以上认证证书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3级或以上等级证书。
6、投标方须采用信创类设备,确保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信息安全性,使用国产CPU、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
8、投标单位不能为代理商、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严禁转包、分包。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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