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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多功能高压合成反应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多功能高压合成反应系统 

预算金额: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多功能高压合成反应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信用记录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查询审查: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

2.2.1 投标人及货物的制造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2.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2.3 需提供的材料: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为无效投标。

2.2.4 特别说明:

(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2)投标人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

2.3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 接受 

2.4  是否科研设备: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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