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是中电信数智山东2024年数据治理运营服务及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标包1:数据治理运营服务。采购内容:按照“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的原则,推动数据源头治理、统一治理。建立数据清洗规则、数据质量评估标准、数据问题反馈机制、数据使用标准等相关规范,并开展统一治理,按照统一要求,开展源头治理,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形成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跟踪、问题评估的闭环工作机制。驻场运营服务,提供不少于2名驻场人员,负责一年运营服务期限中的日常运营与维护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包2: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内容:对山东数智开发的某业务系统进行一次国家信息安全三级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协助甲方进行系统等级保护备案和安全整改,最终出具符合《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标准的三级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1.3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每个标包本次采购成交人数量为1名。
1.4★工期:
标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数据治理服务。
标包2:项目启动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待被测系统开发完成后),自项目启动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
1.5★质保期:标包1:自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标包1:350000.00元(含税);标包2:65000.00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1/2)
1.
2.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标包1: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标包2: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人员要求(仅限标包1):须承诺提供不少于2名驻场人员,负责一年运营服务期限中的日常运营与维护工作。承诺函自拟。
2.3 资质要求(仅限标包2):须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4供应商业绩要求(仅限标包2)
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至少一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若为单项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2)若为框架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应订单扫描件,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3)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当事人名称、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4)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多个订单对应一个框架合同的,视为一个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同类项目指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类业绩。
2.5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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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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