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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淮滨段航道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淮河淮滨段航道提升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国家、省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淮河淮滨段航道提升工程。

2.2建设地点:信阳淮滨县、潢川县、息县境内。

2.3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及配套工程、豫东南枢纽工程、桥梁工程等。航道及配套工程包括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锚地工程、航道信息化工程等,按Ⅲ级航道标准,起点位于白露河口,终点为闾河口,航道里程共67.56km,航道尺度为60×3.2×480m(底宽×水深×弯曲半径);豫东南枢纽工程包括船闸、节制闸、溢流堰、鱼道及交通桥等其他工程,船闸级别为Ⅱ级,闸室有效尺度为240m×28m×5.6m,节制闸共18孔,单孔净宽15m,闸室两侧各布置50m长溢流堰;桥梁工程包括对暂缓改建的S21濮商高速淮河特大桥和京九铁路淮河桥设置导助航、防撞等设施,拆除重建G220淮滨淮河大桥,按Ⅲ级航道标准,桥梁主桥采用(155+125)米独塔斜拉桥,通航孔跨径155米,采用单孔双向通航,通航孔实际通航净宽为125.96米,通航净高大于10米等。

2.4资金来源:国家、省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6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桥梁工程施工;

二标段:航道及配套工程施工;

三标段:豫东南枢纽工程施工;

四标段:桥梁工程施工监理;

五标段:航道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六标段:豫东南枢纽工程施工监理。

注: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一个标段,按标段先后顺序中标。

2.6招标范围:

一标段:淮河淮滨段航道提升工程(桥梁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二标段:淮河淮滨段航道提升工程(航道及配套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包含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锚地工程等);

四标段:淮河淮滨段航道提升工程(桥梁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竣工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

五标段:淮河淮滨段航道提升工程(航道及配套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竣工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

2.7计划工期:

一标段:30个月;

二标段:20个月;

四标段: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五标段: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注: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一个标段,按标段先后顺序中标。

2.8质量标准:合格,争创优质工程和平安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桥梁工程施工;

3.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承诺函;

3.3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至少一项特大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桥梁工程相关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且无在岗项目;

3.6其他要求:

3.6.1项目总工:拟派本项目项目总工应具有桥梁工程相关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且无在岗项目;

3.6.2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最新信用评价等级在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D级的投标人。

3.6.4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施工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一个施工标段。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航道及配套工程施工

3.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等专业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承诺函;

3.3业绩要求:近10年,2014年1月1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至少一项水运工程施工业绩;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水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交通行业中对应的专业及相应的工程管理、建设管理等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且无在岗项目;

3.6其他要求:

3.6.1项目总工:拟派本项目项目总工应具有水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交通行业中对应的专业及相应的工程管理、建设管理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且无在岗项目;

3.6.2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最新信用评价等级在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D级的投标人。

3.6.4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施工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一个施工标段。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段:桥梁工程施工监理

3.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2022、2023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特大桥梁工程监理业绩;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

3.6其他要求:

3.6.1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6.2本次招标不接受最新信用评价等级在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D级的投标人。

3.6.3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监理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一个监理标段。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标段:航道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3.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承诺函;

3.3业绩要求:近10年,2014年1月1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至少一项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

3.6其他要求:

3.6.1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6.2本次招标不接受最新信用评价等级在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D级的投标人。

3.6.3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监理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一个监理标段。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00时00分-2024年11月29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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