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X
2.项目名称:河南省平原监狱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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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段号 |
包段名称 |
包段预算(元) |
包段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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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河南省平原监狱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
150000.00 |
150000.00 |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设备的采购、质保期内外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采购产品名称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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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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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台 |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2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须提供近期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前)。
3.8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9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北京时间,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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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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