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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2024年第三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2024年第三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技术参数及评审标准 更正内容: 序号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后的内容 1 采购包3第三章********技术要求中“32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生物指示物”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用于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灭菌质量的监测。 ★2.为自含式生物指示物,菌株为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株符合WS 310-2016、WS/T367-2012、GB********.3—2015、GB********.1—2015标准管理要求。 ★3.含生物指示物的一次性标准测试包或配置重复使用的抗力装置。性能符合WS ******** 标准的要求,所用芽孢抗力稳定。 4.一次性标准测试包应有包外化学指示物,配置重复使用的抗力装置的生物指示物,指示物外应有化学指示物。 5.使用者无需自备标准测试包。灭菌监测时将生物指示物放置于抗力装置内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处进行灭菌质量监测,或者直接使用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处进行灭菌质量监测。 6.配置生物指示物挤碎器。 7.在匹配的生物阅读器培养后,生物监测阴性结果出具时间不超过30分钟。 采购包3第三章********技术要求中“32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生物指示物”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用于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灭菌质量的监测。 ★2.为自含式生物指示物,菌株为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株符合WS 310-2016、WS/T367-2012、********—2015、GB********.1—2015标准管理要求。 ★3.适用于管腔和常规器械灭菌质量的监测,性能符合 WS ******** 标准的要求,所用芽孢抗力稳定。 4.指示物外应有化学指示物。 5.配置生物指示物挤碎器。 6.在匹配的生物阅读器培养后,生物监测阴性结果出具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 采购包3第三章********技术要求中“33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物”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用于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质量的监测,适用于脉动真空,预真空和下排气式。 ★2.为自含式生物指示物,菌株为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株符合WS 310-2016、WS/T367-2012、GB********.3—2015、GB********.1—2015标准管理要求。 ★3.含生物指示物的一次性标准测试包或配置重复使用的抗力装置。性能符合WS ******** 标准的要求,所用芽孢抗力稳定。 4.一次性标准测试包应有包外化学指示物,配置重复使用的抗力装置的生物指示物,指示物外应有化学指示物。 5.灭菌监测时将生物指示物放置于抗力装置内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处进行灭菌质量监测,或者直接使用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处进行灭菌质量监测。使用者无需自备标准测试包。 6.配置生物指示物挤碎器。 7.在匹配的生物阅读器培养后,生物监测出阴性结果出具时间不超过30分钟。 采购包3第三章********技术要求中“33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物”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 用于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质量的监测,适用于脉动真空,预真空和下排气式灭菌器。 ★2.为自含式生物指示物,菌株为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株符合WS 310-2016WS/T367-2012、GB********.3—2015、GB********.1—2015标准管理要求。 ★3.含生物指示物的一次性综合测试包或配置重复使用的抗力装置。性能符合 WS ******** 标准的要求,所用芽孢抗力稳定。 4.一次性综合测试包应有包外化学指示物,指示物外也应有化学指示物,适用于管腔和常规器械灭菌质量监测。 5.灭菌监测时将生物指示物放置于抗力装置内,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处进行灭菌质量监测;或者直接使用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处进行灭菌质量监测。使用者无需自备标准测试包。 6.配置生物指示物挤碎器。 7.在匹配的生物阅读器培养后,生物监测阴性结果出具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 采购包3第五章********评标细则及标准“评审标准”中: 招标文件第3章“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1条;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或“★”的条款)184条; (1)标注“▲”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标注“▲”条款的数量÷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的总数量)*5分; (2)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招标文件中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40分; 注: ①标注“★”的条款,不作评分项。本招标文件以一级序号数字(如 “1.”“2.”“3.”…)为一条(标题除外);数字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以最小级数字序号为一条; ②针对标注“▲”号的技术参数,若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应按要求提供;若技术参数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说明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则该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 ③针对一般条款的技术响应,若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 采购包3第五章********评标细则及标准“评审标准”中: 招标文件第3章“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1条;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或“★”的条款)183条; (1)标注“▲”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标注“▲”条款的数量÷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的总数量)*5分; (2)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招标文件中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40分; 注: ①标注“★”的条款,不作评分项。本招标文件以一级序号数字(如 “1.”“2.”“3.”…)为一条(标题除外);数字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以最小级数字序号为一条; ②针对标注“▲”号的技术参数,若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应按要求提供;若技术参数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说明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则该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 ③针对一般条款的技术响应,若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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