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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之窗起步区港贸中心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之窗起步区港贸中心项目已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2411-410173-04-01-49986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名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之窗起步区港贸中心项目EPC

2.2项目编号:HK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以东,云港路以南。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21360.00㎡;总建筑面积约8090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0000.00㎡(包括商业建筑20000.00㎡,办公建筑30000.00㎡),地下建筑面积约30900.00㎡ 。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共450个、机动车充电桩90个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业综合体等建设工程。

2.5投资估算:66288.8万元。

2.6招标范围:1)勘察、设计范围:初勘、详勘、补勘、方案设计、修规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含超限审查)、结构、幕墙、公区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动力、暖通、景观、道路、防震、人防、地库、综合管网等各专业设计,以及钢结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如有)、海绵城市、消防(含特殊消防审查)、燃气、热力、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桩基、降水(如有)、抗震支架、车库划线、标识标牌及标线、智能化、泛光照明、正式电、交通设计等专项设计,BIM设计、各类深化设计、顾问、专项技术服务。

2)施工招标范围:勘察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对应的工程、招标文件范围内的采购、公区精装修施工、幕墙施工及机电设备、机电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7质量目标:

各节点均符合国家及河南省、郑州市现行相关规定、标准;其中:

1.勘察质量标准:勘察成果及报告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8计划工期:548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15日历天,设计周期:45日历天)。

2.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1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权益单或查询单,至少包括2024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③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相互不得兼任。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中(1)、(2)要求。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4家;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7其他要求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1)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查询)。(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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