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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单位框架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单位框架招标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低压及户内燃气工程施工中,单项工程项目的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以及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2.2项目所属地区:合肥。

2.3招标内容:2025年度城市燃气工程施工。

2.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招标人向中标人以《施工任务派工单》的方式派发施工任务。涉及合同有效期满仍未竣工验收工程,甲、乙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及质保期结束。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1.3投标人须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4投标人须具有压力管道许可项目公用管道许可子项目GB1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的规定。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成立年度不足三年,仅需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根据提供的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投标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市政燃气工程施工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②对应的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即合同签订至验收报告签署期间与“近三年”期间有交叉即可。

3.4信誉要求(由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自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3.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

3.4.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项目经理要求:

3.5.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5.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3  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市政燃气工程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为准,没有体现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6.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以及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如拟派人员入职时间不足6个月,可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时间的社保缴费记录。并提供承诺在本项目施工作业期间,在岗时间不得低于80%。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项目部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3)。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3)。

均须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电焊工、PE焊工和电工人员的证明材料,其中电工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焊工和PE焊工需提供双证。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须具有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施工设备(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3 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4 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投标人原因发生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故灾难类(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事件,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5在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投标人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17:00报名。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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