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Z
项目名称: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威宁大队2024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B-2
预算金额(元):883300
最高限价(元):827425.4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威宁大队2024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8833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为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威宁大队本级2024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所采购食材须保障采购人日常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配送清单所列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后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缴纳证明为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格式自理);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本项目所需特殊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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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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