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青阳县木镇片区排涝能力提升(木镇二站)工程已由池州市水利局以《关于青阳县木镇片区排涝能力提升(木镇二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池水利审批【2023】6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法人为青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青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水泵电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阳县木镇镇。
2.2 建设规模:青阳县木镇片区排涝能力提升(木镇二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木镇二站及木镇排涝站更新改造,其中青阳县木镇二站设计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最大24h降雨24h排除,设计抽排流量14.22立方米每秒,总装机1400kW,青阳县木镇二站为Ⅲ等中型泵站,进水闸、前池、进水池、泵房、压力水箱、穿堤箱涵、防洪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对木镇排涝站水泵机组、金属结构、电气设备、建筑等进行更新改造,设计流量 7.94立方米每秒。工程概算总投资5287.43万元。
木镇二站采用5台1000ZLB-85型立式轴流泵,配套5台低压立式异步电动机,单台配套电机功率为280kW。木镇排涝站采用3台900ZLB-100型立式轴流泵,配套3台低压立式异步电动机,单台配套电机功率为280kW。
2.3 交货期限:自供货通知发出之日起不超过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青阳县木镇片区排涝能力提升(木镇二站)工程水泵电机采购,主要包括立式轴流泵机组成套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检验和试验、保险、包装、运输(进口设备的报关)、卸货(含工地现场卸货)和工地交货,提供备品备件及安装、试验用的专用工具;提交图纸、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提供安装和试验的指导,参与现场调试、试运行和验收;提供对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等;完成设计联络;接受买方代表参加工厂监造、工厂监测、工厂验收;完成合同规定的协调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货物清单所载明的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成1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4335300.00元(含暂列金200000.00元)。
2.8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水泵制造商;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指已完成的单项签约合同价不少于250万元的含立式轴流泵的供货业绩;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4 未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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